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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色食品在中國是對具有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的總稱。是指按特定生產方式生產,并經國家有關的專門機構認定,準許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無污染、無公害、安全、優質、營養型的食品。類似的食品在其他國家被稱為有機食品、生態食品或自然食品。 1990年5月 ,中國農業部正式規定了綠色食品的名稱 、標準及標志。 標準規定: ①產品或產品原料的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態環境標準。 ②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產操作規程。 ③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質量和衛生標準。 ④產品的標簽必須符合中國農業部制定的《綠色食品標志設計標準手冊》中的有關規定。綠色食品的標志為綠色正圓形圖案,上方為太陽,下方為葉片與蓓蕾,標志的寓意為保護。 在許多國家,綠色食品又有著許多相似的名稱和叫法,諸如“生態食品”、“自然食品”、“藍色天使食品”、“健康食品”、“有機農業食品”等。由于在國際上,對于保護環境和與之相關的事業已經習慣冠以“綠色”的字樣,所以,為了突出這類食品產自良好的生態環境和嚴格的加工程序,在中國,統一被稱作“綠色食品”。 綠色食品是指在無污染的條件下種植、養殖,施有機肥料,不用高毒性、高殘留農藥,在標準環境、生產技術、衛生標準下加工生產,經權威機構認定并使用專門標識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的統稱。 申請范疇 由于綠色食品已經國家工商局批準注冊,按商標法有關規定,具備條件可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有以下5類。 一是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水產品、罐頭食品、腌漬、干制水果及制品、腌制、干制蔬菜、蛋品、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色拉、食用果膠、加工過的堅果、菌類干制品、食物蛋白;二是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茶及茶葉代用品、糖、糖果、南糖、蜂蜜、糖漿及非醫用營養食品、糕點、代乳制品等五谷雜糧、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食用淀粉及其制品、飲用冰、冰制品、食鹽、醬油、醋等調味品、酵母、食用香精、香料、家用嫩肉劑等;三是未加工的林業產品,未加工谷物及農產品(不包括蔬菜、種籽),花卉,園藝產品,草木,活生物,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果,新鮮蔬菜,種籽,動物飼料(包括非醫用飼料添加劑及催肥劑),麥芽,動物棲息用品;四是啤酒、礦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固體飲料,糖漿及其他飲料用的制劑;五是含酒精的飲料(除啤酒外)。 具備條件 1、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態環境質量標準。 2、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 3、產品的包裝、貯運必須符合綠色食品包裝貯運標準。 4、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標準。 使用標準 請參考中國綠色食品《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志設計使用規范手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