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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 》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程序》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得決定》 申報條件: 申請辦理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許可批件的生產企業必須符合衛生部《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 申報材料: (一)初次申報: 1.國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表; 2.省級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生產能力現場審核意見; 3.產品檢驗報告(附檢驗申請表、檢驗受理通知書、產品樣品采樣記錄); 4.產品材料及配方; 5.水質處理器、飲水機及供水設備類的產品應提供與飲用水接觸的主要材料的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或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原件,其余涉水產品應提供產品原料質量規格證明; 6.生產工藝流程及簡述; 7生產設備清單; 8.產品標簽(銘牌)、說明書(樣稿); 9.產品樣品和彩色照片; 10.企業標準(標準中應有符合要求的衛生指標); 11.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生產場所房屋所有權證明(或租賃證明); 12.委托生產的,應提供委托合同。被委托方應有與委托產品同類產品的衛生許可。 (二)延續申請: 1.許可延續申請表; 2.衛生許可批件原件; 3.近一年內由檢驗機構對衛生監督機構封樣產品出具的衛生安全性檢驗報告; 4.近一年內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生產能力審核意見; 5.產品經備案的質量標準(企業標準)或國家標準; 6.市售產品包裝(含產品標簽); 7.市售產品說明書; 8.產品材料、工藝、配方、構造、型號、技術參數等與原批準產品一致的承諾書; 9.設區市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許可期間對企業監督檢查的記錄和情況說明。 (三)變更申請: 1.申請變更生產企業名稱、地址的,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申請表; (2)衛生許可批件原件; (3)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法定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 (4)屬于企業集團內部進行調整的,應提供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變更前后生產企業同屬于一個集團的證明文件;子公司為臺港澳投資企業或外資投資企業的,可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公證后的復印件。 2.申請變更產品名稱的,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申請表、并在變更申請表中說明理由; (2)衛生許可批件原件; (3)變更后的產品注冊商標。 (4)申請在原批準?。▍^、市)增加或變更實際生產地的,除提交變更申請表、衛生許可批件原件外,還應申請對新生產場所進行現場審核,對新生產場所生產的產品重新封樣送檢,并提供現場審核意見和相應檢驗報告。 |